为了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游客在参加旅游的过程中必须注意3个环节。
认真核对慎重选择
依据今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旅行社管理办法》规定,本市已实行旅行社经营许可制度,未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旅行社经营活动。旅行社应当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放置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出境旅游的还应当明示所选择的接待旅行社是有关国家和地区合法登记的旅行社。因此你首先要验证核对上述资质,再了解该社是否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必备的营业设施以及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等。
明白权益签订合同
《上海市旅行社管理办法》明文规定,旅行社安排旅游者旅游时,应当与旅游者订立书面旅游合同。订立出境旅游合同时,还应增加有关出境签证的手续、费用的内容。你要仔细审读合同的14项内容,其中如:总价格、旅游地点、日程安排、交通工具类别、等级和住宿等级、饮食标准,以及合同中止条件、违约责任等等。旅行社组织旅游者旅游时,必须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保险费用应当包含在旅游销售价格中,不得向旅游者另行收取。
及时投诉依法索赔
如果你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与旅行社发生争议时,应及时与旅行社协商解决;或请求市、区县二级消费者协会调解;也可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当然也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市旅委旅游质量监督所的投诉电话为:64393615。旅行社因故意或过失未按旅游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旅行社应当依法赔偿。由于第三人全部或部分未履行旅游合同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由旅行社先行赔偿。如果提供的服务有欺诈行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