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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规则

股票交易规则

一、竞价规则及涨跌停限制

1.集合竞价规则

(1)确定有效委托

在有涨跌幅度限制的情况下,有效委托是这样确定的:

根据这只股票上一交易日收盘价以及确定的涨跌幅度来计算当日的最高限价、最低限价。目前股票、基金的涨跌幅度为10%。

有效价格范围就是该只证券最高限价、最低限价之间的所有价位。限价超出此范围的委托为无效委托,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2)选取成交价位

首先,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使所有委托产生最大成交量的价位。

如有两个以上这样的价位,则依以下规则选取成交价位:

① 高于选取价格的所有买委托和低于选取价格的所有卖委托能够全部成交。

② 与选取价格相同的委托的一方必须全部成交。

如满足以上条件的价位仍有多个,则选取离昨市价最近的价位。

若该只证券无涨跌幅限制且所有价位上都不能产生成交,则判断以下两种:

有效委托中,若最高叫买价高于昨收盘价,则以最高叫买价为基础调整有效价格范围;若最低叫卖价低于昨收盘价,则以最低叫卖价为基础调整有效价格范围。

(3)集中撮合处理

所有的买委托按照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所有卖委托按委托限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

依序逐笔将排在前面的买委托与卖委托配对成交 ,即按照"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的成交顺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条件不满足为止,即不存在限价高于等于成交价的卖委托,或不存在限价低于等于成交价的卖委托。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价成交。

二、深市基本交易规则

交易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成交顺序:较高买进委托优先于较低买进委托;较低卖出委托优先于较高卖出的委托;同价位委托,按委托顺序成交。

交易品种:A股、B股、国债现货、企业债、国债回购、基金

报价单位:A股、B股以股为报价单位,基金基金单位为报价单位,债券以"100元面额"为报价单位;国债回购以"资金年收益率"为报价单位。

价格变化档位:A股、债券、基金为0.01元;B股为0.01港元,国债回购为0.01%。

委托买卖单位与零股交易:A股、B股、基金的委托买卖单位为"股",但为了提高交易系统的效率,必须以100股或其整数倍进行委托买卖。如有低于100股的零股需要交易,必须一次性委托卖出,不能分次卖出。同时,也不能委托买进零股。债券的委托单位为1000元面值(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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