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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丢失后的重新办理

 

  如在本市遗失护照,请立即向遗失地区、县公安机关申报,并凭上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前往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备案,然后持证明到"首都公安报社"办理护照挂失声明手续,待"挂失声明"刊载后,持"挂失声明"到北京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办理新护照。
  如领取护照后未出境,自护照签发后三个月内丢失护照的,可凭"挂失声明"直接申请补发护照,如出境事由和前往国家、地区有变化,需凭国外邀请信及"挂失声明"重新申请办理。如护照未出境,签发日超过三个月丢失护照的,按重新申请护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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